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110报警
服务台受理人民群众电话投诉工作的通知
(2000年2月26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便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加快捷、及时有效地监督公安工作,促进公安队伍建设,今年我国公安厅局长会议提出,赋予110受理群众投诉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新的职能。公安部决定于今年3月1日开始,全国各地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正式受理人民群众的电话投诉。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110报警服务台受理人民群众电话投诉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好学习、宣传工作。110报警服务台受理人民群众投诉,是公安机关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有效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公安机关和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法纪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和加强公安执法工作,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密切警民关系,保证警令、政令畅通,及时发现、纠正公安队伍中的问题,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公安机关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宣传、教育各部门、各警种和广大民警深刻领会这一举措的精神实质,理解、掌握有关规定,切实提高遵纪守法和接受群众监督的自觉性。各级公安机关要利用各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二、明确职责任务,搞好协调配合。110报警服务台受理人民群众投诉工作涉及公安机关的各个业务部门,需要各部门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既要相互配合,又要相互监督。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有争议的问题,要共同研究解决,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妨碍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的范围是: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
(二)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应当遵循“热情受理,如实登记,迅速查处,及时反馈”的工作原则。
(三)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的工作职责是:1.接受电话投诉,如实填写登记表;2.及时指令或转交有关职能部门或下级公安机关办理投诉;3.对投诉办理情况进行督办;4.对下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工作进行检查;5.定期将受理投诉情况上报本级公安机关领导,并通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