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
(2000年2月23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进程,1999年11月8日国务院作出了《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以下简称《决定》)。认真贯彻《决定》的要求,对于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行政,依法从严治警,进一步做好各项公安工作,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公安队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决定》,推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进程,现就公安机关贯彻实施《决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对于改革、加强公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权力行使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重要行政执法部门之一,除依法承担刑事司法任务外,还承担了大量的治安、交通、消防、户籍、边防、出入境、计算机安全保护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这些行政管理职权的运用,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联系十分密切。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公安机关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点多、面宽、量大,任务相当繁重,仅
行政复议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就占全国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70%。从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来看,公安机关要完成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艰巨任务,处理解决好社会治安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对改革、加强公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根本上转变已不适应行政执法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以法律为准绳,学会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国家行政事务,行使管理职能,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