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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补充通知
(1999年9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对企业一般现汇贸易出口收汇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总局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1999〕291号)中进行了明确。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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