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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00年度享受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拆船企业名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 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关于2000年度享受废船进口
 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拆船企业名单的通知
 (2000年2月15日)


海关总署、国内贸易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拆船业进口废船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03号)及《关于1999年度享受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拆船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字〔1999〕2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0年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拆船企业名单(见附件)通知你们。有关具体事宜按财税字〔1998〕103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

附件:        2000年度享受进口

         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拆船企业名单

  1.中国拆船总公司(联营企业:江阴市夏港长江拆船厂、靖江市敦丰拆船有限公司)
  2.中国精通拆船洗舱有限公司
  3.常熟中常拆船钢铁总厂
  4.南通中远船舶钢结构有限公司
  5.张家港扬子拆船有限公司
  6.山东省荣成市拆船工业集团公司
  7.番禺市拆船轧钢公司
  8.广东省新会市双水拆船钢铁公司
  9.新会市中新拆船钢铁总厂
  10.中商集团口岸船舶工业公司
  11.镇江市拆船再生总厂
  12.平湖拆船公司
  13.宁波市北仓区小港拆船厂
  14.江苏苏物拆船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南京市栖霞山拆船厂)
  15.安徽省物资集团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公司(联营企业:芜湖市拆船工贸总公司、安徽省繁昌县新港拆船厂)
  16.辽宁省拆船轧钢公司(联营企业: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拆船厂)
  17.广东省金属回收公司(联营企业:广东省金属加工厂)
  18.舟山市船舶工业总公司(联营企业:舟山市五洋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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