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积极组织教育系统的广大干部、教师广泛、深入地开展
《教师法》的学习、宣传活动,要把学习、宣传
《教师法》同宣传贯彻《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结合起来,认真对照
《教师法》的各项规定,提高教师对自己肩负的特殊使命的认识,鼓励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并自觉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要全面做好实施
《教师法》的各项准备工作,使现行教师管理工作逐步转移到贯彻执行
《教师法》的轨道上来。
五、把学习、宣传和普及
《教师法》活动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鼓励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安心从教,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当前,要根据
《教师法》的规定对照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是否有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检查当地是否依然存在着拖欠教师工资问题,保证在
《教师法》施行前,予以彻底解决。在学习、宣传
《教师法》的同时,要注意宣传提高教师待遇、帮助教师解决实际困难,为教师办实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解决拖欠教师工资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通过学习、宣传和普及
《教师法》,为全面、深入地贯彻实施
《教师法》创造良好的条件。
六、要加强对学习、宣传
《教师法》活动的检查指导工作。国家教委、司法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适当形式,检查
《教师法》工作的经验。对在
《教师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进行表彰。各地要及时、认真总结学习、宣传
《教师法》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学习中的有关反映、问题,请及时报送国家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