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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发布《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发布《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
 《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的通知
 (1993年11月16日 教办〔1993〕429号)


  为适应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发展和管理现代化的需要,实现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及业务建设各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我委在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并在分片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分类法》、《规范》),现予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分类法》和《规范》对现行的高等学校档案分类及管理有了很大改进,是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重要基础建设,望各部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报我委办公厅。
  《分类法》和《规范》适用于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亦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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