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强制要求学生购买
饮食和其他学习生活物品的通知
(1993年7月7日 教基厅〔1993〕12号)
据了解,最近在一些地方发现少数中小学校存在强制要求学生购买饮食和其他学习、生活物品,强迫学生订购书刊、报纸的现象,造成不良影响。学校以本校学生为消费对象从事商业活动,从中谋利,既加重了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也不符合学校办学的宗旨和原则。为纠正此类不正之风,维护学校声誉,必须坚决予以禁止。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学校不得强制要求学生购买饮食、文具、衣着等物品,不得强迫学生订阅报刊、购买课外阅读书籍。如确属学习必需的物品,亦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二、学校为方便学生生活、学习而设立的小买部,应以解决困难、方便购物为主要宗旨。所售食品、饮料必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的要求,确保师生安全。
除学校可设小卖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校内从事以学生为对象有商业活动。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接受销售单位的委托向本地、本校学生推销商品。对于生产厂家开发的学生用品确有必要推荐时,需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或认定,但不得参与任何商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