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教委关于中医药中等专业学校开办农村
青年不包分配班试点工作的通知
(1992年12月31日 国中医药教〔1992〕108号)
中国卫生发展与改革纲要提出:改善农村卫生,加强预防保健,继续振兴中医药是九十年卫生发展的战略重点,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主要内容。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80%以上,要稳定和发展农业生产,振兴农村经济,必须解决好农村医疗卫生保健问题,提高广大农民的身体素质。中医药在我国农村卫生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目前农村中医药人员严重不足,素质不高。据统计1991年全国每千人口平均有中医0.33人,其中农村不足0.2人,却承担着农村近1/3的医疗、预防保健任务。因此,农村中医药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中医药学校是培养中等医院专业人才的主要基地,现行的统招统分制度,很不适应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大量的毕业生下不到农村第一线,下去的也很难留住。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根据农业部等八部委〔1988〕农(教)字4号文件和国家教委《全国中专改革招生分配制度为科教兴农服务座谈会纪要》的精神,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决定在河南、安徽、甘肃、黑龙江省及北京市等地区的中医学校先行招收农村青年不包分配班试点工作。
现将《中医药中等专业学校开办农村青年不包分配班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省、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国家教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附件:中医药中等专业学校开办农村青年不包分配班试行办法
附件: 中医药中等专业学校开办农村青年不包分配班试行办法
一、招生与录取
中医药学校开办的农村青年不包分配班必须面向农村,坚持招生来源与毕业去向、培养与使用紧密结合的原则。在完成国家任务外,应进一步扩大招生。招生对象为农村户口的初、高中毕业生、乡村医生和有实践经验的卫技人员。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3至4年,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2年。对于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农村中医工作试点县,立志扎根农村为家乡人民服务的农村服务的农村青年、乡村医生和有实践经验的卫技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招生指标纳入国家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注明不包分配。不包分配班实行单独招生,由省、市中医管理局或卫生厅(局)会同当地教育部门安排进行。有关命题、考试录取等具体工作由省、市中医管理局或卫生厅(局)负责组织。新生录取名册由省中医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审核后,报省教委批准。
二、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