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
 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00一年六月十八日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正确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
  (二)执行传唤;
  (三)参与搜查;
  (四)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
  (五)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六)送达法律文书;
  (七)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
  (八)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九)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必须忠于职守,严格执法,服从命令,遵守纪律,严守秘密,廉洁奉公。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应有《执行警务令》。执行重大警务活动,《执行警务令》由分管检察长签发。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