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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4月21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21日)废止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字〔2001〕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
  为加强和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财务管理,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7〕117号)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00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财务管理,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缴中央财政的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三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纳入预算管理,坚持“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预决算管理,预、决算的编制办法和具体报表格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支出范围

  第五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项目支出、耕地信息与监督系统建设支出,以及与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有关的其它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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