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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1年汽车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1年汽车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经贸厅资源〔2001〕118号 2001年6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地方商委:
  根据汽车报废有关规定和各地编报的“十五”汽车更新规划以及目前全国汽车保有量情况,结合2000年各地汽车更新完成情况,我们编制了《2001年汽车更新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01年汽车更新工作。“十五”期间全国将有300万辆汽车报废更新,请各地采取积极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精神,协调有关部门,确保2001年汽车更新方案的落实。
  二、做好农用运输车的更新工作。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已对农用运输车的报废标准作了规定。为做好农用运输车的更新工作,请在摸清农用运输车保有量的基础上,做好2002--2005年农用运输车的更新规划。
  三、各地汽车更新机构要认真做好汽车(包括农用运输车)更新及拆解完成情况的汇总工作。请分别将汽车更新半年和全年完成情况于8月底前和2002年2月底前上报我委。今年10月底前,将2002--2005年农用运输车更新规划上报我委。
  四、各地要认真总结汽车更新工作的经验,坚决防止、制止、取缔和打击非法拼装汽车的行为,并结合实际研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汽车更新机制。有关汽车更新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委。
  联系人:冯良
  电话:63193472
  传真:63193209

附件:一、2001年汽车更新实施方案


  二、汽车更新拆解执行情况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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