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协会章程
(中国互联网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 2001年5月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中文名称为“中国互联网协会”,英文名称为“Inter-net Society of China”(简称ISC)。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中国从事互联网业及互联网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一切关心和有志于维护中国互联网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全国性、非赢利,以促进我国互联网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服务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社会团体,是经信息产业部批准,民政部核准注册,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独立法人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
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互联网行业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术团体,对内组织制定行约、行规,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实现行业自律;协调行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宣传贯彻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提高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用户利益,普及网络知识,引导用户健康上网;对外参与国际交流和有关技术标准的研究;促进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发挥互联网对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推动作用。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信息产业部的业务指导,接受民政部的监督管理,走民主、自律和自我发展的道路。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本协会的基本任务包括:
(一)向会员宣传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行业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组织与加强政府主管部门与会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二)制订并实施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和自律公约,协调会同间的关系,促进会员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作业自律作用,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利益,提高行业的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