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
《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1997〕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为加强对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与发展工作的指导,更好地发挥指挥中心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现将《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997年10月13日
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建立公安交通指挥中心,是认真贯彻公安部党委提出的“科教报警”的战略决策,加强公安交通管理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几年来,许多城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关怀和支持下,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管理道路交通,积极筹建交通指挥中心。截至1997年8月底,全国已有三十多个城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成了集电视监控、信号控制、有线和无线通讯、调度指挥等系统的交通指挥中心。实践证明,交通指挥中心在科学组织交通、提高现有道路通行能力、协调处置突发性事件、缓解交通堵塞、增强交警快速反应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全国公安交通指挥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总体上是好的,但在个别地区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交通指挥中心的总体方案和技术方案缺乏科学、周密的论证,造成了人、财、物的浪费,影响了施工进程和质量;二是各子系统之间只是简单的设备组合,网络化水平低,影响了整体效益的发挥;三是领导体制不顺,配套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着“设备一流,管理落后”的现象,交通指挥中心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发挥;四是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购置设备盲目攀比,资源配置不合理。为了保证交通指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的健康发展,使“中心”更好地为交通管理工作和经济建设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建设原则
(一)“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应用计算机、电子、自动化、信息等高新技术,按照系统工程原理,将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电视监视系统、交通信息管理系统、通信系统、交通诱导系统等有机地结合为一个整体,充分发挥系统的整体效益,建立具有数据采集、处理能力、决策能力和组织协调、指挥能力的科学、高效的交通指挥运行机制。
(二)“中心”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为交通管理工作服务的宗旨,向科技要警力和战斗力。同时,注重“中心”建设的实用性和实战性。防止片面追求投入而忽视实际应用效果的倾向。
--加强交通工程基础理论和软科学的研究,做好道路功能与渠化设计,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各种交通基础设施,加强路面秩序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交通参与者现代交通意识,为系统正常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以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出发点,重点加强和提高“中心”运用先进科学技术的能力和管理水平,优先发展交通管理信息的采集和快速综合处理技术,逐步实现交通管理指挥决策的科学化。
--“中心”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选择“适用技术”,制定阶段性目标,合理配置资源,不盲目攀比。
--坚持自主研究开发与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相结合,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科技成果向公安战斗力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