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印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对策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公通字〔199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现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对策研讨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研究贯彻。
1990年5月30日
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对策研讨会纪要
一九九0年四月十八日至二十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四川广元市召开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对策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四川、云南、贵州、陕西、湖南、广东、广西、安徽、福建、江西、江苏、北京等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处主管事故预防工作的负责同志。交通、保险部门的代表也出席了会议。会议交流了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的经验,分析了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研究和提出了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的对策。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全体交通干警的努力,全国交通事故上升势头逐步得到遏制,去年事故次数和死、伤人数都有下降。但特大事故突出,死亡人数严重。一九八七年至一九八九年,三年内全国共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五千七百九十九起,死亡一万零六十二人,受伤二万零四百七十七人;其中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恶性事故一百起,死亡一千八百零一人,受伤二千二百八十人。今年一季度又发生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十四起,死亡二百四十七人,受伤三百六十八人。这些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也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认真分析形势,采取措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特大交通事故是当前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面临的一个十分紧迫的任务。
与会同志认为,特大交通事故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山区道路条件差,交通安全设施缺乏,是特大交通事故频发的一个客观原因。特大事故多发的四川、云南、湖南、贵州等省,近几年来山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很快,车辆增加,运输繁忙,但道路条件的改善比较缓慢,低等级路和等外路所占比例很高,而且弯多、弯急、坡陡、路窄、平整度差,基本上没有护栏、护墙和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在依山傍水,悬崖陡壁的险路上行驶,一旦发生事故,就是整车掉入江河或几十米深的山崖,后果极为惨重。全国一百起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中,翻车、坠车的达九十八起,其中翻入江河、水库的三十起,发生在坡道、弯道的六十四起。四川省一九八七年至一九八九年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二百四十起,其中在山区公路的弯道、坡道发生的二百二十六起占93.7%,肇事车坠崖或坠入江河的达85.8%。
二、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是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在一百起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中,大客车肇事七十五起,其中属于公路、公交运输部门的五十四起,主要是运输结构变化后,有些交通运输部门的交通安全配套措施没跟上,出现了安全工作无人管,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状况,片面追求经济收入,以包代管。湖南湘运公司,一九八七年三月至一九九0年初,共发生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特大恶性事故九起,死亡一百九十人,即与湖南省运输管理局在体制改革中撤销安全机构、推行单车承包时放任企业以钱代包、以包代管,对普遍存在的超载、超速、病车上路等违章行为制止不力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