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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办法》和《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认真组织好对《记分办法》和《程序规定》的学习,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
  各级公安机关要对学习《记分办法》和《程序规定》做出具体部署。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记分办法》和《程序规定》,并组织全体交通民警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活动,对一线在岗的交通民警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重点做好培训工作。要结合本地的实际,采取举办讲座、以案讲法、专题考试等形式,使全体交通民警在较短的时间内能够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记分办法》和《程序规定》的精神实质、基本内容,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执法,依法办案,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广泛宣传,增强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各级公安机关要围绕这两个规章的内容和要求,针对不同对象,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更多地了解和理解交通民警执法的目的,支持和监督交通民警的工作,并懂得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清理规范性文件,确保《记分办法》和《程序规定》全面、正确贯彻实施。
  各地要根据《记分办法》和《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制定与贯彻这两个规章相配套的有关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要按照《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抓紧做好与交通违章记分、违章处理程序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于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要及时废止或修订;对于涉及交通参与者人身权和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同时,各地要积极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省级联网,为实施全国交通管理信息转递做好技术保障。今后,违章记分载体、转递和违章处理转递要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实现。当前,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异地间违章记分、违章处罚和撤销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转递方式,暂由各地自行决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转递,由违章行为发生地所在的交警支队用转递文书(见附件)转至驾驶证核发地或机动车牌证登记地交警总队,由交警总队负责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机动车牌证登记地执行;机动车驾驶员在异地被记满12分需要参加考试的,由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考试。
  五、严格按照《记分办法》和《程序规定》的规定实施违章记分、违章处理,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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