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办法》和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通字〔1999〕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办法》(以下简称《记分办法》)和《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
《程序规定》)已分别于1999年12月9日、12月1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5号、第46号的形式发布,并将于2000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两个规章总结了多年来交通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了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和交通违章处理的制度,是加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规章。现就贯彻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记分办法》和
《程序规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贯彻实施的组织工作。
违章记分是预防和减少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行为发生的一种有效教育措施,交通违章处理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管理交通的一种重要手段。《记分办法》和
《程序规定》的贯彻实施,不仅对提高交通管理整体执法水平,保障交通安全畅通,而且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公安交通管理队伍建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都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交通民警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行政、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和加强队伍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这两个规章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贯彻实施工作作为当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记分办法》和
《程序规定》的具体意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2000年3月1日,
《程序规定》和《记分办法》要全面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