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全体公安干警,集中一段时间,认真学习
《条例》。学习的重点,一是了解
《条例》的性质、任务和基本内容,以及
《条例》同其他法律的关系;二是掌握
《条例》对各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的具体规定,裁决处罚的各项原则,以及裁决、执行所必须遵循的程序;三是深刻理解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发展民主与健全法制相统一的基本原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四是充分认识
《条例》保护当事人申诉尤其是诉讼权利的意义;五是正确认识
《条例》对公安机关和公安人员执法所规定的严格要求,以及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礼貌待人的重要性。学习方法要灵活多样,在普遍组织学习的同时,要组织好领导骨干的培训工作,有重点地抓好治安、交通部门和基层派出所的学习。在系统地学习之后,可组织考试。通过学习,使广大公安干警懂得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以及它同犯罪行为的界限,正确掌握、运用各项处罚原则,增强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严格掌握处罚手段的使用。新
《条例》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罚款数额,这是完全必要的,但是,由于
《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较大,为防止出现一律重罚的偏差,在新
《条例》开始执行时一定要从严掌握罚款幅度。
《条例》开始执行的一段时间内罚款处罚一般不要超过一百元;对
《条例》中第
三十一、
三十二条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和第
三十条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更应从严控制。各级公安机关对罚款处罚要严格把关,注意收集不同类型的处罚范例,分析研究执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进行指导,以保证各项处罚措施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