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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在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关注妇女问题,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2.司法和执法。
  强化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加大执法力度。
  --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结案率。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嫖娼卖淫活动,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建立和完善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切实贯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保障涉及妇女的案件在审判过程中的公正。
  --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3.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把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国家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把普法宣传和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
  --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增强妇女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4.法律服务和援助。
  建立法律援助体系,为受害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
  --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
  --采取多种形式,向遭受暴力侵害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妇联、工会、共青团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2.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3.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大力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
  4.为妇女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5.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6.增加妇女自我支配的时间。
  (二)策略措施。
  优化社会环境、保护自然环境是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进步与发展的要素。
  1.国家宏观政策。
  在文化、教育、宣传、环境等发展规划中充分体现妇女与环境的主要目标。
  --制定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以及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鼓励妇女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完善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城市妇女贫困人口的救济补助标准。
  --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
  --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特别是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扩大妇女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妇女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促进世界和平、进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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