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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发挥各级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素质,调动广大残疾人自身的能动性。
  三、“十五”计划纲要的各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坚持做好康复工作,帮助残疾人改善功能、提高能力。绝大多数残疾人通过康复可以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康复是残疾人工作的永恒主题,必须常抓不懈。“十五”期间,继续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51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的训练服务体系,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加强预防残疾的宣传教育,强化预防措施,减少残疾发生;加强康复人才的培养,重视高新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落实各项康复经费,确保任务完成。
  1.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年手术量达到40万例以上;加强县级医院眼病治疗能力,就地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组派医疗队为边远农村、少数民族地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2.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组织助视器的研制、开发和供应,形成医院眼科、盲校低视力班、定点眼镜店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为10万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
  3.巩固、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对8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办好家长学校,开展社区家庭聋儿康复;创办北京听力语言康复技术学院,将聋儿康复师资培训纳入国家教育规划;加强聋儿语训教学方法研究,提高语训质量,使25%的受训聋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小学;推广使用质优价廉的助听器,免费或优惠向接受语训的贫困聋儿提供。
  4.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加强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在4亿人口的地区,对240万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达到检出率6‰、监护率90%、显好率60%、社会参与率50%,肇事率降到0.5%以下,减少精神残疾发生;为精神病康复者创造就业机会,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5.为现有12万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或配备辅助用具,改善其生命质量;向社会宣传科学知识,消除畏惧心理,给麻风畸残者关爱与扶助。
  6.加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工作,重点搞好服务,抓住调查需求、介绍产品、提供咨询、配置服务等环节,沟通供需,培育、规范销售和装配市场,用品用具供应量达到250万件;切实提高假肢、矫形器装配人员的技术、服务水平,建立200个装配供应站,为6万名缺肢者装配普及型假肢;为肢体残疾人装配矫形器15万例;加强对用品用具质量的监督与管理;研制开发、推广使用面向贫困残疾人、价廉实用的普及型用品用具,免费或优惠向贫困需求者提供。
  7.加强社区康复工作,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切实提供康复服务。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制定规划,明确分工,协调实施;各级康复机构(中心、站、点)、康复协会、综合医院康复科发挥技术指导作用,培训骨干,传授方法,提供服务;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幼儿园、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资源共享,形成康复训练服务网络,开展肢残人功能、智残人能力、盲人行走导向、聋儿听力语言、助视器配用、精神病防治康复等训练与服务,完成肢残人功能训练12万例,智残人能力训练8万例。
  8.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开展降低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开展产前诊断,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推行食用盐加碘,为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儿童补碘,预防因缺碘导致智力残疾;加强劳动保护、交通安全等工作,努力减少各类致残事故的发生;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科学与安全意识。
  (二)大力发展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残疾人提高自身素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本在教育。“十五”期间,大力推广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九五”基础上有较大提高;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特教学校合理布局;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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