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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全面完成,使我国残疾人事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达到一个新水平,为新世纪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残疾人事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地区发展不平衡;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有些方面甚至呈拉大趋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加大力度,增加投入,加快发展。
  二、“十五”计划纲要的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加强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康复、就学和就业,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同时依据国家在这一关键时期的重大部署,“十五”期间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经济发达地区残疾人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欠发达地区稳定解决温饱;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510万残疾人不同程度地康复;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义务教育入学率在“九五”基础上有较大的提高;登记失业的残疾人都能得到职业指导和培训,就业率达到85%左右;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生活参与面扩大;社会福利有所提高,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激励残疾人实现自身价值;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扶残助残更加广泛深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
  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增强。社会公众服务业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拓展服务领域,增加扶持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实力,市、县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形成一支“人道、廉洁”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表彰自强模范,激励“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提高广大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增强参与社会生活能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为实现上述主要目标,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国家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给予支持,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
  --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政府各有关部门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机制。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
  --继续贯彻“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方针,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加强基层工作为重点,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既要有统一目标、基本要求,又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发展,起带头示范作用;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加大西部地区残疾人工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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