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各类媒体在报道有关未成年人案件时不得公开其真实姓名和身份。
--建立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儿童与环境
改善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尊重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提高农村缺水地区供水受益率和农村改水受益率、自来水普及率。
--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城市空气和水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
--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尊重、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增加社区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90%以上的县(市)至少有1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医疗康复状况。
--基本达到每个地级市有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
(二)策略措施。
1.国家宏观政策。
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原则,有利于儿童发展。
--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保障儿童参与的权利。
--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
--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培养儿童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