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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

  --健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发展合作医疗以及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儿童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多渠道设立贫困家庭的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逐步实行保健管理。
  --重视儿童体育。有条件的城市社区、乡(镇)要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逐步在大中城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一)主要目标。
  1.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左右,小学5年巩固率提高到95%左右。
  --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5%左右。
  --发展特殊教育。
  --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教育。
  --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
  --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3年教育,农村儿童学前1年受教育率有较大提高。
  3.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全国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以上,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4.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建立适应21世纪需要的现代化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改革考试评价制度。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
  --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知晓率。
  (二)策略措施。
  1.国家宏观政策。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作为人才战略的基础工程。
  --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发展。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地区差距,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确保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
  --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增加教育投入。
  2.法律和部门政策。
  完善并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进一步加快教育立法工作,完善教育法律体系。
  --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和有关法律知识水平,积极推进依法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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