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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9〕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土地登记作为一项重要的土地管理制度,在明晰土地产权,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一些地方土地登记发证不规范,个别单位和个人不依法申请土地登记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直接影响了土地登记的作用和地位,不利于土地管理秩序的好转。尤其是随着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的实施以及企业制度、住房制度、金融制度等多项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用地、管地方式的变革,对土地登记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通过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增强全社会土地登记意识,发挥土地登记的作用,提高土地登记的地位,进而达到“凭证管地,持证用地”的要求,是严格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行为,整顿土地管理秩序的迫切需要。国土资源部决定,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对城镇国有土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土地证书年检是进一步提高土地登记法律地位,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土地市场监督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掌握土地资源资产状况,保证土地管理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土地证书年检已列为我部1999年的重要工作之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抓紧落实、抓出成效。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领导下,成立土地证书年检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亲自抓,保证工作落到实处;要在人员、经费上予以保证,促进这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自上而下的督促检查机制,并将土地证书年检工作列入土地管理年度考核目标。各地要在我部《全国土地证书年检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土地证书年检实施方案,保证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这次土地证书年检的重点是检查无证用地、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及改变用途的行为,尤其要检查企业改制、商品房开发中涉及的土地转让、抵押行为。各地要通过土地证书年检,进一步提高土地登记发证率,规范土地登记行为;要通过土地证书年检,摸清城镇土地利用状况,明确土地利用方向;要通过土地证书年检,发现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使土地管理秩序明显改善;要通过土地证书年检,规范土地抵押,防止土地市场的欺诈行为,使土地市场交易行为明显得到规范;要通过土地证书年检,加强地籍基础工作,使地籍资料的现势性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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