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防爆改造检验证
改造单位的改造方案以及改造的首台加油机,经防爆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发给改造单位的防爆改造检验证。改造单位获得防爆改造检验证后,才能进行加油机税控功能改造。《防爆改造检验证》样式见附件四。
五、检查人员考核大纲
检查人员考核大纲见附件五。
六、检查人员培训及资格证书
取得生产税控加油机资格的企业、税控装置生产厂和各省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单位进行防爆检验培训,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委员会考核,通过后,才能进行防爆检验工作。
根据检查人员资格考核大纲的要求,对考核通过的人员发给检查人员资格证书(正证)和胸卡(副证)。资格证书和胸卡的样式及填写内容见附件六。
七、防爆检验机构上报防爆合格证和防爆改造检验证的要求
为使各地安全监察机构和防爆电气设备的用户及时准确地掌握加油机、税控装置防爆合格证取证和此次税控改造防爆检验合格情况,以便准确地实施监察和选用产品,我局决定对取得加油机、税控装置以及整机防爆有效合格证的燃油加油机和税控装置予以公布,以便广大用户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
附件二: 《防爆检验合格》标记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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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油加油机税控功能改造 ──── │
│ 防爆检验合格 \ R / │
│ \ / │
│设备编号: │
│防爆改造检验证号: │
│改造日期: │
│改造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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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检验合格标记,应采用绿色、防水不干胶材料,并能牢固地粘在加油机的明显位置。标记尺寸为100mm×70mm。“防爆检验合格”采用二号黑体字,其余采用三号仿宋体字。“R”采用一号Arial字体。
设备编号:指整机防爆检验合格的税控加油机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