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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通知

  2.10.1 对于报告中的每项都应确定合格或不合格,需整改的应定为不合格,待整改后可在整改结果中予以说明。
  2.10.2 审查表中序号1 ̄16、39 ̄44、47、48、50、51、53的项目为关键项,其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可判定总结论为不合格。
  2.10.3 审查结论栏可增用附页填写审查意见,以便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准确理解整改意见。整改必须提出期限要求。

附五:  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制作规则

  一、专用于小型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厂内机动车辆限用此标志)
  1.标志材料:采用高强度、防水、抗酸脂、耐高温(170℃以上)的聚酯(PET)标签专用材料。
  2.固定材料:采用能够防水、耐高温、抗酸脂的丙烯酸类胶膜(应已附着于标志背面),其操作温度不高于15℃,允许的使用温度应当在-40℃到170℃之间,粘接的有效期至少应保证3年。
  3.标志打印:此标志签可用普通激光打印机进行打印,建议采用惠普系列激光打印机。
  4.标志基本尺寸及制作参数见图一及图二。其中,标志内中偏右侧区域(60mm×26mm)为打印区,背景为防伪图案。
  5.《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上的“质量技术监督行徽”符合《技术监督行徽使用管理规定》(技监局法函〔1995〕262号)的要求,行徽等边三角形边长为12mm。
  6.《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内字体、字号、颜色、文字内容、图样、位置参数及表面加工形态以实际样品为准。
  二、专用于中型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电梯限用此标志)
  1.标志材料:不锈钢板或其他与特种设备使用环境相适应的硬质材料。
  2.固定材料:采用高强度、防水、耐高温、抗酸脂的双面胶,操作温度应不高于15℃,允许的使用温度应当在-40℃到200℃之间,粘接的有效期至少应保证3年。
  3.项目标签及其固定材料:与小型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相关要求相同。
  4.《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主要尺寸及制作参数见图三。其中:
  (1)基板尺寸为140mm×90mm,板厚0.5mm ̄0.8mm,边框线外缘尺寸为135mm×85mm,边框线粗0.5mm;
  (2)项目坑尺寸为75mm×40mm,项目内容应打印在项目标签上并粘贴在项目坑内;
  (3)项目标签尺寸为75mm×40mm;
  (4)固定材料四块一组,每块20mm×20mm,粘接面积1600平方毫米,粘接设计强度大于15KG,粘接的有效期至少应保证3年。
  5.《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上的“质量技术监督行徽”符合《技术监督行徽使用管理规定》(技监局法函〔1995〕262号)的要求,行徽等边三角形边长为18mm。
  6.《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内字体、字号、颜色、文字内容、图样、位置参数及表面加工形态(表面局部深度拉丝)以实际样品为准。
  三、专用于大型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1.标志材料:铝材或其他与特种设备使用环境相适应的硬质材料。
  2.固定方法:带铅封螺母螺钉组或一次性拉铆钉(用户自备)或其他永久性固定方式。
  3.项目标签及其固定材料:与小型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相关要求相同。
  4.《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主要尺寸及制作参数见图四,其中:
  (1)基板270mm×174mm,板厚2mm ̄3mm;
  (2)项目坑尺寸为160mm×78mm,项目内容应打印在项目标签上并粘贴在项目坑内;
  (3)项目标签尺寸为160mm×78mm。
  5.《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上的“质量技术监督行徽”符合《技术监督行徽使用管理规定》(技监局法函〔1995〕262号)的要求,行徽等边三角形边长为32mm。
  6.《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内字体、字号、颜色、文字内容、图样、位置参数及表面加工形态(高光切削/保护喷涂)以实际样品为准。
  为保证上述三种《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整体质量及使用效果,其所涉及的聚酯(PET)标签专用材料推荐使用3M公司产品,材料号7818,厚度80μ;所涉及的双面胶固定材料推荐采用3M公司产品,材料号4609,厚度0.8mm。
  四、厂内机动车牌照
  1.厂内机动车牌照材料:铝材,板厚0.8mm ̄1.5mm;
  2.固定方法:带铅封螺母螺钉组或一次性拉铆钉(用户自备)或其他永久性固定方式;
  3.《厂内机动车牌照》标志主要尺寸及制作参数见图五;
  4.《厂内机动车牌照》标志内字体、字号、颜色、文字内容、图样、位置参数及表面加工形态(冲压成型/反光漆)以实际样品为准。
  五、《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上加盖钢印的统一规格参见图六。
  六、《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按照《关于公布获〈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索道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2000〕201号)规定的格式(见图七),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制作。
  (图一至图七略)

附六:      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


        《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的编号与张挂规则

  一、本规则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有关证书的编号(包括其结构和表示形式)与张挂规则。
  二、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限,按照设备的不同种类,分别满足《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的具体规定;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核发的《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与《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的格式见附五、七。
  三、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必须按照下列位置要求,通过粘贴、张挂、铆钉等方式进行固定:
  1.电梯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轿厢内醒目的位置上(一般应在操作板上方);
  2.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设备本体醒目的位置上;
  3.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驾驶室前风挡玻璃上或驾驶员正面易于看到的醒目位置上;
  4.客运索道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客运索道下站进站口乘客必经路段周边,乘客易于看到的明显位置上,《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应张贴在客运索道下站营业室或控制室内;
  5.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该设备(设施)的游客进口处易于看到的醒目位置上。
  四、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设备编码及《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的编号分为四部分:设备分类编码、地址码、日期码和排序码,从左至右依次排列,每部分中间用短线隔开。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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