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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和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三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24.认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凡是可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取消。能够用市场机制运行代替行政审批的项目,要积极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能够改为备案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改为备案管理。必须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减少程序、规定时限、公开透明、改进服务,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5.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的制度和程序。2001年,对全系统所有行政执法的制度、程序,包括文书等进行清理、检查,提高规范的标准和要求,到2003年实现全系统的规范统一。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具体应用解释等工作规则,明确权限、程序和方法,确保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2001年探索执法人员资格等级试点工作。
  六、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以县级局为重点的基层建设
  26.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把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作为头等重要的大事来抓。制定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和考核办法,确定量化指标,力争在三年内使全系统职工队伍在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技术保障方面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优化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
  27.着力加强以县级局为重点的基层建设。重点解决好县级局的领导班子建设、人员结构素质、执法水平及装备、技术机构政事分开和经费保障等五大问题。国家局2001年提出加强以县级局为重点的基层建设指导意见。省级局制定加强县级局建设的三年规划,明确具体工作目标、达标条件和要求,提出硬件、软件、班子、队伍、执法、经费、制度、环境等方面的量化指标。县级局制定达标计划。国家局和省级局在2001年确定并开始进行试点,2002年全面推开。省级局建立和完善对市(地)、县级局加强领导的有效工作机制。
  七、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28.强化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按照国家局《关于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从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技术机构的公正性和加强对认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入手,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尽快制定执法责任制、罚没物品处理、认证、咨询机构等方面的管理办法。2001年,省级局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工作要切实到位,2003年年底前在本省(区、市)系统与金融机构合作,逐步做到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岗位责任制等监督机制。从2001年起,省级局每年应向国家局报告本省系统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情况。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
  29.增强外部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级局要建立健全依法向地方人大、政府报告工作的制度。2001年,全国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所属执法、技术机构普遍实行政务公开,有条件的省级局在全省系统推行政务公开;2002年,在全系统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从2001年起,国家局和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组织行风监督员进行一次行风建设督察活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建立举报反馈制度,保证群众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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