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加快用人和奖励制度的改革。推行逢进必考(考试或考核)和向社会公开招考制度,积极推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通过公开竞争、双向选择的方法,形成事业单位自主用人的新机制。在三年内,自上而下地建立全系统人事人才信息库,实现系统内网上人才信息共享。结合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和各项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未聘人员管理办法,保证“能出”、“能下”的有效运行。对多处在质量技术监督领域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各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国家局与人事部每四年联合表彰一定数额的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20.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的分配激励机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要积极探索并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搞活内部分配;以国家拨款为主的事业单位,要逐步建立以岗位及岗位贡献为主要内容的分配制度,营造“拴心留人”的人才成长环境。
21.积极推进质量技术监督职业技术资格制度。研究制定质量技术监督专业人才职业资格制度总体方案和3~5年的实施计划。在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质量管理、质量认证、锅容管特安全监察等专业,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22.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的改革力度。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建立教育培训领导责任制,制定人才培养的中、长期规划,建立人员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国家局重点抓教育培训的规划、计划、教材建设、基地建设、师资建设和培训质量的督导评估。2001年,国家局组织制定全系统的培训计划和三年规划。全系统在三年内要通过全方位的培训,使省级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面达到70%,市(地)级达到80%,县级达到90%。经过三年努力,在全系统建立职工全员进修、轮训为主的继续教育制度。
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法制建设的要求,加快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23.加强立法工作。到2003年初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法制建设规律,适应质量技术监督工作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着力加快《
标准化法》、《
计量法》的修改工作,加强“重点产品专门法”的立法工作,力争尽早列入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立法计划并争取逐一出台。2001年重点推进《锅容管特安全监察条例》、《纤维质量监督条例》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立法进程。组织系统内外的力量提出计划目录,集中攻关。抓紧研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适用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组织力量认真研究技术法规问题。从强制性标准改革入手,使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环保,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动植物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成为技术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