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和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新的运行机制,巩固和发展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加大安全监察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检验单位、中介组织、大型企业等社会各方面的作用,改进和完善有效的监督管理系统。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减少行政审批、简化许可管理,突出对重点环节、重点工作的必要监督;将安全监察中的一些具体事务交由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承担并形成制度,集中精力履行政府部门执法与管理的主要职能。三年内,完成锅容管特普查登记工作,使设备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明显提高,各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6.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中国名牌产品评价机制。组织以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名牌战略推进机构,制定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和推进方法。2001年向社会推出首批中国名牌产品。坚持严格把关、扶优扶强、简化手续和企业自愿的原则,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好产品免检制度。
7.改革和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政事分开、科学高效、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和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标准体制,以及面向市场、反应快速的运行机制,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开放式工作模式。
要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强制性标准和标准制修订计划管理方法等三项工作为改革的重点。在标准化工作管理中注意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在制修订国家标准时增加随时申报、随时立项的补充计划,接受单位和个人提出的项目建议,广泛吸收企业参与标准起草工作。调整、合并和撤销一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一年摸底定方案,两年实施,三年到位。允许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参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用户委员要有一定比例。加快强制性标准改革步伐,严格控制范围,按照技术法规的模式要求,对某些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方式,增加管理内容,提高制定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严格政府审批程序。对现行强制性标准进行一次清理,重点是与贸易有关的强制性标准。积极推进标准制修订手段的改革,大力推广利用标准模板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着力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采标产品目录,在分析研究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国家标准文本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加强政府推动采标工作力度,调动企业采标的积极性。
8.改革和完善计量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加强法制计量为重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强检制度,建立健全量传、校准双轨体系,推动量传体制改革,培育发展校准市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高技术保障能力和水平。选好工业计量改革的切入点,引导企业加强计量基础工作,开展向计量要效益活动。加强计量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加大计量科学研究投入,建立稳定持久的科研经费渠道。加强基本量的自然基准研究,发展和完善信息工程、生物工程、生态环境、医疗卫生、新材料、新能源和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计量基标准和检测技术研究。积极组织实施国家关键比对。加快研究和探讨信息技术在量值溯源中的应用。三年内,实现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基标准完好率达到90%,20%的国家基准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参加国际关键比对项目达到70%。
9.改革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机制。实行“双证”统一管理,并使之成为一种新型的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政府监控手段。2001年首先实现产品安全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协调统一,解决对同一种产品重复审查、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发证的问题。改革“两证”在受理、审核、发证、监督、查处等环节的工作方式,实现统一管理。力争到2003年完成《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和《
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完善该项工作的法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