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已确定的十类重点产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年将按季度选取若干种重点产品,开展对重点产品全行业的专项治理;同时要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合起来,强化整治力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十类重点产品中的若干种产品,开展全区域的专项治理;同时要与产品质量地方监督检查结合起来。
(二)对已确定的10个重点市场、30个重点区域的治理工作,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立即商请地方政府把对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并协助地方政府制定计划,提出整治方案和措施,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切实做到精心部署,严厉查处,跟踪监督,综合治理。要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舆论的各种手段,采取打击、治理、教育、管理等方式,多管齐下,务必在限期内抓出成效。重点市场、重点区域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督检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对各地整治的情况加强督察和指导。
(三)抓好大案要案的严厉查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对于屡犯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查处。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不仅是“三重一大”“打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三重一大”“打假”工作能否取得明显成效和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关键。要完善查处大案要案的运作机制,采取必要的技术侦察手段,培植必要的提供案情的秘密力量,使查处大案要案工作做到信息灵、反应快、成果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认真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监发〔1998〕167号)文件规定的大案要案报送制度,并每年要按时汇总大案要案情况,报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特别是对数额大、后果恶劣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一事一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查处重大案件的有功人员将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四、要与目前开展的几项工作相结合
为深入扎实地开展“三重一大”“打假”工作,要与目前开展的几项工作紧密衔接。
(一)要与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国家监督抽查、地方日常监督检查既是监控产品质量状况行之有效的手段,也是发现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重要信息渠道,要紧密衔接、相辅相成,强化“打假”工作的力度。
(二)要与“打假保名优”工作相结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进一步扩大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打假保名优”企业产品的保护范围,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完善企业参与“打假”的运作机制,必要时组织多个地区开展“打假保名优”联合行动。要积极鼓励企业运用法律手段同假冒伪劣行为作斗争,依法取得经济赔偿。名优产品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认真帮助企业研究名优产品被假冒的区域分布情况,及时提出“打假保名优”的措施。对名优产品跨地区的被假冒案件,省际间要加强相互协作和支持,联手“打假”。必要时也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协调,联手联动,统一部署。要重视和帮助名优产品企业做好防伪工作。
(三)要与行业、区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地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要突出重点产品,提出专项治理的实施步骤、政策界线和工作方案,突出行业治理和区域治理。对问题严重的重点产品,必要时各地要采取协查、通报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上下联动,区域合作,集中查处,反复抓,抓反复,力求做到治理一类产品,整顿一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