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证通
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1年4月23日 农银发[20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了统一、规范银证通业务会计核算,满足银证通业务试点行的会计核算需要,促进银证通业务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银证通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行要认真做好核算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严格按照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银证通业务的核算,切实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二、各试点行应依照国家金融监管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的具体协议,自行确定银证通业务手续费的收取比例。
三、关于主办行与证券公司的资金清算问题,由各试点行根据与证券公司签订的具体协议,采取T+0或T+1的方式进行。
四、各试点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财务会计部)。
附:
中国农业银行银证通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为了统一、规范银证通业务会计核算,满足银证通业务试点行的会计核算需要,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开展“银证通”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出纳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规定
(一)银证通业务是指将银行的业务系统与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相连接,以银行的存款账户作为投资人的证券交易保证金账户,投资人通过电话银行、网上证券交易及自动终端等办理证券交易和相关业务,实现资金托管到银行,股票托管到证券的一种金融服务。
(二)主办行是指经过授权负责本行与证券公司资金清算的网点。开户行是指为投资人开立银行卡(折)账户的营业网点。
(三)银证通业务中,投资人证券的买卖交易及撤单、查询等均利用电话银行、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自助终端进行处理。
(四)办理银证通业务的账户,实行联机操作,集中清算的原则。即投资人买入证券时,由计算机通过网络实时冻结其相应资金,投资人卖出证券成交后,实时增加其可用资金,但当日不得支取,只能用于买入证券。在证券交易闭市的当日由主办行根据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明细进行资金的集中清算。
(五)银证通业务中,银行内部的资金清算,即主办行与开户行的资金清算,并入储蓄和金穗借记卡等内部通存通兑业务,自上而下分级进行;主办行与投资人的资金清算采取T+0的方式进行;主办行与证券公司的资金清算则由主办行根据其与证券公司的协议采取T+0或T+1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