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3月24日 实施日期:2003年3月24日)修订*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四批)》(发布日期:2003年11月20日 实施日期:2003年11月20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通知
(证监发[2001]65号)
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
为了规范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自本准则发布之日施行。所有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均应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披露募集说明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一节 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 概览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四节 风险因素
第五节 发行条款
第六节 担保事项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
第八节 偿债措施
第九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第十节 业务和技术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第十二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第十三节 公司治理结构
第十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第十五节 业务发展目标
第十六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第十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节 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第十九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