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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失效]

第二部分 不要求在指定报刊及网站披露的文件

第二章 主承销商推荐文件

  2-1 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XXX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推荐函”(推荐函后附《发行人基本情况表》)
  2-2 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XXX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核查意见”

第三章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3-1 法律意见书
  3-2 律师工作报告

第四章 发行申请及授权文件

  4-1 发行人出具的“关于XXX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报告”
  4-2 发行人股东大会同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决议
  4-3 在申报时和核准前,发行人全体董事和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注册会计师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4-4 发行人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验资人员及其所在的中介机构等同意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由其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的内容无异议的函

第五章 募集资金运用的有关文件

  5-1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股东大会的决议
  5-2 有权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如需要立项批文)
  5-3 发行人全体董事签名的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个别董事不同意或弃权,应说明原因并加盖公司印章)
  5-4 发行人全体董事签名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5-5 拟收购资产和权益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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