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春季开学起,试行“一费制”的地区,除按规定标准收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未试行“一费制”的地区,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杂费、借读费和必需由学校统一订购的课本费(有寄宿制的初中可合理收取住宿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再由学校出面为其代收任何其他费用。
五、禁止向学校摊派各种费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向学校乱集资和摊派各种费用。学校对上述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六、禁止截留、平调、挪用学校正常合法的收费收入
农村中小学校杂费、学校课本费用等都有既定用途,要保证用于相应的支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平调、挪用中小学校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收费收入。
七、进一步加大监督、查处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做好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公开、公示制度,要将国家有关农村中小学收费的政策规定、各地区执行国家政策的具体措施、违反规定的处罚办法在有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将社会各方面对本地区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举报及具体查处情况及时予以公示,做到件件有着落。凡违反规定乱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充分揭露,公开曝光;对案件涉及的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春季开学前,对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部署,并做好“一费制”试点工作,保证新学期开学时按新制度收费。
在春季开学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成检查组,赴各地对本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坚决措施,确保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各种必要投入,保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于2001年3月15日前报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附表: 农村中小学学生必要用书及费用测算表
“六.三”学制小学、初中学生必要用书及费用测算表
单位:元/生·学年
┏━━━━┯━━━━┯━━━━┯━━━━━━━━━━━━━━━━┯━━┓
┃ │ │ │ 课本费 │ ┃
┃ 学段 │ 年级 │应开课程├────┬─────┬─────┤备注┃
┃ │ │ 门数 │小计 │按黑白版教│课堂作业本│ ┃
┃ │ │ │ │材最低定价│ │ ┃
┠────┼────┼────┼────┼─────┼─────┼──┨
┃ │一年级 │ 6 │49.26 │39.26 │10.00 │ ┃
┃ ├────┼────┼────┼─────┼─────┼──┨
┃ │二年级 │ 6 │49.14 │39.14 │10.00 │ ┃
┃ ├────┼────┼────┼─────┼─────┼──┨
┃ 小学 │三年级 │ 6 │48.32 │38.32 │10.00 │ ┃
┃ ├────┼────┼────┼─────┼─────┼──┨
┃ │四年级 │ 7 │66.64 │56.64 │10.00 │ ┃
┃ ├────┼────┼────┼─────┼─────┼──┨
┃ │五年级 │ 7 │64.20 │54.20 │10.00 │ ┃
┃ ├────┼────┼────┼─────┼─────┼──┨
┃ │六年级 │ 7 │62.82 │52.82 │10.00 │ ┃
┠────┼────┼────┼────┼─────┼─────┼──┨
┃ 小计 │ │ │340.38 │280.38 │60.00 │ ┃
┠────┼────┼────┼────┼─────┼─────┼──┨
┃小学平均│ │ │56.73 │ │ │ ┃
┠────┼────┼────┼────┼─────┼─────┼──┨
┃ │一年级 │12 │135.48 │115.48 │20.00 │ ┃
┃ ├────┼────┼────┼─────┼─────┼──┨
┃ 初中 │二年级 │12 │156.34 │136.34 │20.00 │ ┃
┃ ├────┼────┼────┼─────┼─────┼──┨
┃ │三年级 │10 │139.00 │119.00 │20.00 │ ┃
┠────┼────┼────┼────┼─────┼─────┼──┨
┃小计 │ │ │430.82 │370.82 │60.00 │ ┃
┠────┼────┼────┼────┼─────┼─────┼──┨
┃初中平均│ │ │143.61 │ │ │ ┃
┠────┼────┼────┼────┼─────┼─────┼──┨
┃九年合计│ │ │771.20 │651.20 │12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