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