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研究条例

  年度计划主要是依据五年计划和实际需要,对年度内应当完成的研究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年度计划通常由军区级单位、军级以下部队和院校制定。
  专项计划主要是对专项研究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专项计划由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军事科学研究计划应当任务明确,重点突出,统筹兼顾,切实可行。
  第十三条 军事科学研究计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二)研究任务和立项课题;
  (三)学术活动和人才培养;
  (四)承担单位(人员)和完成时限;
  (五)质量要求和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军事科学研究计划按照下列程序制定:
  (一)调查研究,掌握需求:预测形势发展趋势,评估军事科学研究现状,了解军事实践对军事科学研究的需求;
  (二)综合分析,明确任务:依据上级意图和调查研究结论,明确阶段性军事科学研究的主要任务以及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三)遴选课题,组织审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论证和评审,提出课题立项的建议;
  (四)形成方案,送审报批:根据立项课题的总体安排,提出保障措施和要求,形成军事科学研究计划方案,按照规定送审报批。
  第十五条 全军军事科学研究计划,由中央军委审批。各单位军事科学研究计划,通常由本单位首长办公会议审批。
  调整军事科学研究计划,按照计划审批权限报批。

第四章 课题管理

  第十六条 军事科学研究的计划课题实行分级管理。全军军事科学研究计划课题,由军事科学院负责管理。各单位军事科学研究计划课题,由本单位军事科学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 军事科学研究计划课题的研究工作,通常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应当具备与课题研究任务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课题组长由承担研究任务的单位确定,并报管理该课题的军事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备案。
  课题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遴选和确定课题组成员;
  (二)制定课题研究实施计划;
  (三)区分任务并组织实施;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