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调整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申领程序的通知
(〔2000〕外经贸政审函字第127号 2000年1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珠海、汕头外经贸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经贸局,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市外经贸委(局):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进出口企业办理工商、税务、海关、外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程序,现就资格证书申领程序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企业凭进出口经营权批件或《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除第20-24项外,其余各项应填写完整,并加盖各地授权发证机关印章),办理工商(变更)、税务、海关、外汇等手续。
企业凭工商营业执照、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等,办理资格证书申领手续。
各地授权发证机关在转发我部批文或办理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时,可一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二、对新设立企业,先凭进出口经营权批件或《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办理工商及组织机构代码手续,然后按上述程序申领资格证书。
附件:如文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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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
│ │文│ │
│1.企业名称 ├─┼────────────────────────┤
│ │英│ │
│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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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代码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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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地址 │省(自治区、直│││地、市(│││县(区、││││
│ │辖市) │││州、盟)│││市、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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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
│ │文│ │
│4.企业地址 ├─┼────────────────────────┤
│ │英│ │
│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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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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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或 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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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邮政编码 │││││││8.电子邮箱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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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电话号码 │ │10.传真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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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批准文号 │ │12.批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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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批准日期 │││││││││14.企业性质*││15.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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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行业分类 ││││││17.隶属关系*││││││18经济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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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9.经营范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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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工商注册日期 │││││││││21.工商登记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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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税务登记号码 │ │23.外汇登记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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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海关登记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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