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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是/否
  最近第一年(T年)现金红利=____、送红股=____、转增股本=____
  最近第二年(T-1年)现金红利=____、送红股=____、转增股本=____
  最近第三年(T-2年)现金红利=____、送红股=____、转增股本=____
  I、公司资金大量闲置                     是/否
  J、公司资金存放缺乏安全和有效的控制             是/否
  K、公司有大量资金用于委托理财                是/否
  L、公司最近一年及/或一期末资产负债率过低,通过股本融资会导致财务结构更不合理                            是/否
  公司最近一年末资产负债率=____%
  公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____%
  M、公司或有负债数额巨大,且存在较大风险           是/否
  N、公司存在重大仲裁或诉讼                  是/否
  O、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较大缺陷               是/否
  P、公司可能不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是/否
  Q、公司最近一年内因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未履行报告义务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交易所公开谴责                      是/否
  R、公司董事会未履行其向全体股东所做出的承诺         是/否
  S、公司未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发出的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整改                                是/否
  若圈示“是”,填报人员应提供有关证据
  3.2 主承销商是否就以上事项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予以充分说明  是/否
  四、发行程序与审核事项
  4.1 主承销商是否与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新股发行方案取得一致意见,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其发行新股                   是/否
  4.2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做出决议
  A、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的规定     是/否
  B、具体发行方案                       是/否
  C、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是/否
  D、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是/否
  4.3 股东大会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A、本次发行数量                       是/否
  B、定价方式或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是/否
  C、发行对象                         是/否
  D、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是/否
  E、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是/否
  F、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是/否
  4.4 公司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如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A、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影响或影响已消除          是/否
  B、违反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的事项已纠正          是/否
  C、公司申请时注册会计师已就有关事项出具补充意见       是/否
  4.5 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在有关信息公开前保守秘密、不向参加配售的机构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补偿            是/否
  五、信息披露义务
  5.1 董事会就有关本次发行的议案表决通过后
  A、已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是/否
  议案表决通过日=____  年  月  日
  通知发布日=____  年  月  日
  B、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包括
  ◇ 董事会决议                        是/否
  ◇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具体发行方案              是/否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是/否
  ◇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是/否
  ◇ 载明“该项决议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字样                              是/否
  5.2 如公司准备运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包括权益)
  A、董事会至少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公告被收购资产的评估报告
                                 是/否
  董事会公告日=____  年  月  日
  股东大会召开日=____  年  月  日
  B、收购完成后,如上市公司对被收购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权     是/否
  ◇ 已公告被收购企业经审计的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是/否
  最近1个完整会计年度截止日=____  年  月 日
  最近1个会计期间截止日=____  年  月  日
  ◇ 已承诺该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缺乏独立性          是/否
  5.3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已在公告中保证该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最大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产生同业竞争      是/否
  5.4 股东大会已通过本次发行议案              是/否
  A、董事会已在2个工作日内公布股东大会决议          是/否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日=____  年  月  日
  股东大会决议公布日=____  年  月  日
  B、公告中已载明“该方案尚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字样
                                 是/否
  C、若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发行议案有变更,已公告变更后的内容  是/否
  5.5 申请增发的上市公司已审慎地作出盈利预测        是/否
  A、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核           是/否
  B、对不确定性因素已提供分析和说明              是/否
  C、如未做盈利预测,已在招股意向书的显要位置作出特别风险警示 是/否
  六、上市公司申请配股的特别要求
  6.1 公司设立后最近3年有关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是/否
  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____%
  当年扣除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____%
  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____%
  当年扣除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____%
  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____%
  当年扣除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____%
  扣除前后各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低者的简单平均=____%
  6.2 本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____万股
  本次配售比例=____%
  前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股份总数(扣除最近12个月内因送转增加的股份)=____万股
  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的股东是否全额认购所配售股份        是/否
  该股东实际认购股份=____万股
           =____其应认购股份的%
  6.3 本次配股距前次股票发行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个会计年度  是/否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____年 月 日
  七、上市公司申请增发的特别要求
  7.1 最近3年的下列第D及E项指标不低于6%        是/否
  A、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____%
  当年扣除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____%
  B、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____%
  当年扣除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____%
  C、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____%
  当年扣除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____%
  D、扣除前后各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低者的简单平均=____%
  E、发行完成当年预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___%
  7.2 上述7.1第D项指标低于6%             是/否
  A、公司及主承销商已充分说明上市公司具有良好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
                                 是/否
  B、上述7.1第E项指标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         是/否
  发行完成当年预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____%
  发行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____%
  C、公司在招股文件中已做好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及分析
                                 是/否
  八、其他情况
  8.1 申请文件在报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同时,已将2份复印件报派出机构审核                                是/否
  8.2 主承销商对律师、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文件是否进行核查   是/否
  主承销商投资银行部负责人签名及时间:
  主承销商内核小组负责人签名及时间:
  主承销商内核小组其他成员:
  公司签章:

         公司最后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表
           (本表须经执业注册会计师核验)

  填表人:                         填表日期:
<font size=+1>
┏━━━━━━━━━━━━━━━━━━━━━━┯━━━━━━━━━━━┓
┃                      │   金额(万元)   ┃
┃         项  目         ├───┬───┬───┨
┃                      │  年│  年│  年┃
┠──────────────────────┼───┼───┼───┨
┃年末净资产                 │   │   │   ┃
┠──────────────────────┼───┼───┼───┨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             │   │   │   ┃
┠──────────────────────┼───┼───┼───┨
┃年度净利润                 │   │   │   ┃
┠──────────────────────┼───┼───┼───┨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
┠──────────────────────┼───┼───┼───┨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             │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年度净利润        │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                    │   │   │   ┃
┠──────────────────────┼───┼───┼───┨
┃扣除前后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低者的简单│   │   │   ┃
┃平均(%)                 │   │   │   ┃
┗━━━━━━━━━━━━━━━━━━━━━━┷━━━┷━━━┷━━━┛
</font>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font size=+1>
┏━━━━━━━━━━━━━━━━━━━━━━┯━━━━━━━━━━━┓
┃                      │   金额(万元)   ┃
┃         明细项目         ├───┬───┬───┨
┃                      │  年│  年│  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font>

  注会计师签名盖章:
  签名日期:

        主承销商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核对表
         (第二部分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填报时间:                       填报人:
<font size=+1>
┏━┯━━━━━━━━━━━━━━━━━━━━━━━━┯━━━━┯━━┓
┃序│                        │核查意见│  ┃
┃号│          核对要点           ├──┬─┤备注┃
┃ │                        │是 │否│  ┃
┠─┼────────────────────────┼──┼─┼──┨
┃1 │经办律师及所在事务所是否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 │  │ │  ┃
┠─┼────────────────────────┼──┼─┼──┨
┃2 │是否已对每一法律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及适用的法律进行│  │ │  ┃
┃ │认真核查验证,并在律师工作报告中说明得出每一法律│  │ │  ┃
┃ │意见的补充理由                 │  │ │  ┃
┠─┼────────────────────────┼──┼─┼──┨
┃3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是否符合《│  │ │  ┃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  │ │  ┃
┃ │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规定  │  │ │  ┃
┠─┼────────────────────────┼──┼─┼──┨
┃4 │是否已对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依据作出说│  │ │  ┃
┃ │明                       │  │ │  ┃
┠─┼────────────────────────┼──┼─┼──┨
┃5 │是否已对发表法律意见的依据作出声明       │  │ │  ┃
┠─┼────────────────────────┼──┼─┼──┨
┃6 │是否已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有关的所有│  │ │  ┃
┃ │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  │ │  ┃
┠─┼────────────────────────┼──┼─┼──┨
┃7 │是否承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 │  ┃
┃ │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  │ │  ┃
┃ │告》的要求发表法律意见,并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  │ │  ┃
┃ │报告的起初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
┠─┼────────────────────────┼──┼─┼──┨
┃8 │是否已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使用范围作出声│  │ │  ┃
┃ │明                       │  │ │  ┃
┠─┼────────────────────────┼──┼─┼──┨
┃9 │是否同意将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为法定文件随│  │ │  ┃
┃ │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承诺依法对其出具的法律意│  │ │  ┃
┃ │见承担责任                   │  │ │  ┃
┠─┼────────────────────────┼──┼─┼──┨
┃10│引言的结束段是否符合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要│  │ │  ┃
┃ │求                       │  │ │  ┃
┠─┴────────────────────────┴──┴─┴──┨
┃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和批准                 ┃
┠─┬────────────────────────┬──┬─┬──┨
┃11│是否已对发行人股东大会召开的程序进行核查验证,并│  │ │  ┃
┃ │对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       │  │ │  ┃
┠─┼────────────────────────┼──┼─┼──┨
┃12│是否已对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进行核查验证,并对股东│  │ │  ┃
┃ │大会决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是否已对与发行上市有关│  │ │  ┃
┃ │的所有问题作出决议发表法律意见         │  │ │  ┃
┠─┼────────────────────────┼──┼─┼──┨
┃13│如果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发行上市的事宜,是│  │ │  ┃
┃ │否已对上述授权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查验证并发表│  │ │  ┃
┃ │法律意见                    │  │ │  ┃
┠─┴────────────────────────┴──┴─┴──┨
┃  二、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
┠─┬────────────────────────┬──┬─┬──┨
┃14│是否就发行人为其股票已经依法在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  │ │  ┃
┃ │批准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法律意见 │  │ │  ┃
┠─┼────────────────────────┼──┼─┼──┨
┃15│是否已对发行人存续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查验证并│  │ │  ┃
┃ │发表法律意见                  │  │ │  ┃
┠─┼────────────────────────┼──┼─┼──┨
┃16│若发行人最近三年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已对发行│  │ │  ┃
┃ │人重组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17│是否已对发行人最近三年内有无合并、分立、增资扩股│  │ │  ┃
┃ │、减少注册资本、收购兼并等行为进行核查验证,并就│  │ │  ┃
┃ │上述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及是否已履行正当法律程序│  │ │  ┃
┃ │发表法律意见                  │  │ │  ┃
┠─┼────────────────────────┼──┼─┼──┨
┃18│是否已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发表法律意见│  │ │  ┃
┠─┴────────────────────────┴──┴─┴──┨
┃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
┃19│是否已依据《证券法》、《公司法》、《股票条例》、│  │ │  ┃
┃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发│  │ │  ┃
┃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进行核查验证并发表法│  │ │  ┃
┃ │律意见                     │  │ │  ┃
┠─┴────────────────────────┴──┴─┴──┨
┃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
┠─┬────────────────────────┬──┬─┬──┨
┃20│是否已对发行人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  │ │  ┃
┃ │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的情况进│  │ │  ┃
┃ │行核查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
┃  五、发行人的业务                        ┃
┠─┬────────────────────────┬──┬─┬──┨
┃21│是否对发行人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  │ │  ┃
┃ │核查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
┃22│若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营业,是否对其合法性│  │ │  ┃
┃ │进行核查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
┃23│是否已对发行人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进行核查│  │ │  ┃
┃ │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
┃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
┃24│是否已对发行人有哪些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  │ │  ┃
┃ │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其他具有20%以上股权关系的│  │ │  ┃
┃ │企业、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中任主要职务的│  │ │  ┃
┃ │企业等)及发行人与关联企业间的关联关系进行核查验│  │ │  ┃
┃ │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
┃25│是否已对发行人与关联企业间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验证│  │ │  ┃
┃ │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
┃26│是否已对关联交易的内容进行核查验证并对关联交易是│  │ │  ┃
┃ │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  │ │  ┃
┠─┼────────────────────────┼──┼─┼──┨
┃27│若关联交易的一方是公司大股东,是否已对关联交易的│  │ │  ┃
┃ │决策过程进行核查验证并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小股│  │ │  ┃
┃ │东的利益进行保护发表法律意见          │  │ │  ┃
┠─┼────────────────────────┼──┼─┼──┨
┃28│是否已对发行人与关联企业间的同业竞争问题进行核查│  │ │  ┃
┃ │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
┃29│若存在同业竞争,是否已对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进行核│  │ │  ┃
┃ │查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
┃30│是否已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问题进行核查验证│  │ │  ┃
┃ │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
┃  七、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
┃31│是否已对发行人拥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  │ │  ┃
┃ │其他无形资产的数量、价值及上述财产的产权问题进行│  │ │  ┃
┃ │核查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
┃32│是否已对发行人取得上述财产的方式及权属证书的取得│  │ │  ┃
┃ │情况进行核查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
┃33│是否已对发行人主要财产上存在的抵押、其他担保物权│  │ │  ┃
┃ │、债务关系或其他对所有权或使用权行使的限制问题进│  │ │  ┃
┃ │行核查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
┃  八、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
┠─┬────────────────────────┬──┬─┬──┨
┃34│是否已对发行人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  │ │  ┃
┃ │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核查验│  │ │  ┃
┃ │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
┃35│是否已对上述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是否存在潜在纠│  │ │  ┃
┃ │纷问题进行核查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
┃36│是否已对上述合同主体的变更问题进行核查验证并发表│  │ │  ┃
┃ │法律意见                    │  │ │  ┃
┠─┼────────────────────────┼──┼─┼──┨
┃37│是否已对发行人有无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 │  ┃
┃ │、劳动安全、人事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进行核查验│  │ │  ┃
┃ │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
┃38│是否已对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  │ │  ┃
┃ │互提供担保问题进行核查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
┃39│是否已对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产│  │ │  ┃
┃ │生的原因进行核查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
┃  九、发行人收购与兼并情况                    ┃
┠─┬────────────────────────┬──┬─┬──┨
┃40│是否已对发行人的收购兼并、资产重组情况进行核查验│  │ │  ┃
┃ │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
┃41│若进行收购兼并或资产重组,是否已对其方式、法律依│  │ │  ┃
┃ │据及履行必要法律手续的有关情况进行核查验证并发表│  │ │  ┃
┃ │法律意见                    │  │ │  ┃
┠─┴────────────────────────┴──┴─┴──┨
┃  十、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
┃42│是否已对发行人章程及其近三年的修改履行法律程序的│  │ │  ┃
┃ │情况进行核查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
┃43│是否已对发行人章程或章程草案内容的合法性进行核查│  │ │  ┃
┃ │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
┃44│是否已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  │ │  ┃
┃ │审查                      │  │ │  ┃
┠─┼────────────────────────┼──┼─┼──┨
┃45│是否发现公司章程草案中存在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 │  ┃
┃ │不一致等条款                  │  │ │  ┃
┠─┼────────────────────────┼──┼─┼──┨
┃46│发行人已在香港或境外上市的,是否已依据《到境外上│  │ │  ┃
┃ │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或章程草│  │ │  ┃
┃ │案进行审查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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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发行人规范运作情况                    ┃
┠─┬────────────────────────┬──┬─┬──┨
┃47│是否已对发行人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及相关机构的议事│  │ │  ┃
┃ │规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核查│  │ │  ┃
┃ │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
┃48│是否地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  │ │  ┃
┃ │决议内容及签署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验证并发表│  │ │  ┃
┃ │法律意见                    │  │ │  ┃
┠─┼────────────────────────┼──┼─┼──┨
┃49│是否已对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  │ │  ┃
┃ │等地为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查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  十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
┃50│是否已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  ┃
┃ │进行核查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
┃51│是否已对发行人设立独立董事以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 │  ┃
┃ │、职权范围进行核查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
┃  十三、发行人的税务问题                     ┃
┠─┬────────────────────────┬──┬─┬──┨
┃52│是否已对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的合法性进行核查验│  │ │  ┃
┃ │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
┃53│如发行人享受财政补贴、优惠政策,是否已对其合法性│  │ │  ┃
┃ │、有效性进行核查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
┃54│是否已对发行人近三年的纳税情况及是否存在被税务部│  │ │  ┃
┃ │门处罚的可能性进行核查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
┃  十四、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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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是否已对发行人近三年来及拟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  │ │  ┃
┃ │进行核查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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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是否已对发行人近三年来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问题进│  │ │  ┃
┃ │行核查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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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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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是否已对发行人募股资金的使用项目进行核查验证并发│  │ │  ┃
┃ │表法律意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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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若上述项目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是否已对合作方式│  │ │  ┃
┃ │、合作合同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情况(若需要批准)进行│  │ │  ┃
┃ │核查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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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是否已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进行核查验证并发表法│  │ │  ┃
┃ │律意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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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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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是否已对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的合法性、合规性及是│  │ │  ┃
┃ │否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核查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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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
┃61│是否已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  │ │  ┃
┃ │理的涉讼情况进行核查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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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如上述案件存在,是否已对案件有关情况进行核查验证│  │ │  ┃
┃ │并就上述案件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发表法律意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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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发行人的招股意向书或配股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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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是否已审阅招股意向书或配股说明书,是否已对发行人│  │ │  ┃
┃ │招股意向书或配股说明书可能存在的虚假、误导性陈述│  │ │  ┃
┃ │以及重大隐瞒引致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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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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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若存在其他对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是否已│  │ │  ┃
┃ │进行核查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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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结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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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是否已概括说明对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 │  ┃
┠─┼────────────────────────┼──┼─┼──┨
┃66│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是否已签署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  │ │  ┃
┃ │告并注明签署日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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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是否已注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正、副本份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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