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出版和文化等有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为净化和繁荣出版物市场作出应有的贡献。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组织贯彻实施,并要将实施和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交通部。
附件:道路运输出版定点托运单位标志式样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道路运输出版定点托运单位标志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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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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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运输出版物托运定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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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单位名称 │
│ 地 址 │
│ 监督电话 │
│ │
│ 一九九 年 月 日 │
│ (发证单位盖章) │
│ │
│ ×××交通厅(局、委、办)监制 │
└──────────────────────────────────┘
</font>
注:“标志”使用8开胶印纸印制、外轮廓尺寸为33厘米×22厘米;“道路运输出版物托运定点单位”用宋体2号字;“单位名称、地址、监督电话”;“NO:×××一九九 年 月 日(发证单位盖章)”用宋体五号字。“×××交通厅(局、委、办)监制”用粗隶书3号字。外边框可使用花边,图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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