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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连申线客滚船旅客票价、车辆滚装运价的批复

交通部关于连申线客滚船旅客票价、车辆滚装运价的批复
 (交通部交水发〔1998〕134号文印发)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制定连申线客滚船旅客票价、车辆滚装运价的请示》(中海运〔1998〕19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将从荷兰引进的豪华客滚船“棒棰岛”号投入连申线营运。鉴于目前“棒棰岛”号船的成本和旅客及货主的承受能力,同意你公司经测算制定出的连申线客滚船旅客票价和车辆滚装费率(详见附件)。旅客票价分为旺季票价和淡季票价,淡季标价比旺季票价低10%。请认真做好实施的准备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部。

附件:一、连申线客滚船旅客票价表


     二、连申线车辆滚装运杂费费率表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表一        连申线客滚船旅客票价表



                              单位:元

┌───────┬──────┬─────┬───────┬─────┐
│   等 级 │      │     │       │     │
│       │  特 等  │ 三等A │  三等B  │  散席 │
│   票价   │      │     │       │     │
│季节     │      │     │       │     │
├───────┼──────┼─────┼───────┼─────┤
│  旺  季  │ 1200 │ 518 │  388  │  148 │
├───────┼──────┼─────┼───────┼─────┤
│  淡  季  │ 1080 │ 458 │  330  │  98 │
└───────┴──────┴─────┴───────┴─────┘

   注:特等舱票价视为“包房”票价。

附表二        连串线车辆滚装运杂费费率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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