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节中,增加新的第(三)小节如下:
“(三)海上运送老年和残疾旅客的特别便利措施”;
将小标题的原编号“(三)”、“(四)”、“(五)”和“(六)”改为“(四)”、“(五)”、“(六)”和“(七)”。
将第四节改为:
“第五节 公共卫生和检疫,包括植物卫生措施”
增加新的第四节如下:
“第四节 货物和其他物品的低达、停留和离开”
在新的第四节中,增加以下小节:
“(一)通则
(二)出口货物结关
(三)进口货物结关
(四)集装箱和托盘
(五)未在预定目的港卸下的货物
(六)船舶所有人责任的限制”
将原第五节改为:
“第六节 杂项规定”
在新的第六节中,删去第(二)、(四)、(五)、(八)、(九)、(十)、(十一)、(十二)、和(十三)小节。
将小标题编号(三)、(六)和(七)改为(二)、(三)、(四)。
将标准和推荐做法重新编入各小节中
第一节第(二)小节包括:
标准1.1;和
推荐做法1.1.1、1.2和1.3。
第一节第(三)小节包括:
标准5.16、5.19;及
推荐做法5.15和5.18。
第二节第(一)小节包括:
标准2.1和5.21。
第二节第(二)小节包括:
标准 2.2、2.2.3、2.3、2.3.2、2.3.3、2.3.4、2.4、2.4.1、2.5、2.5.1、2.6、2.6.1、2.6.3、2.7、2.7.5、2.7.6、2.8和2.9;及
推荐做法2.2.1、2.2.2、2.3.1、2.3.4.1、2.3.5、2.5.2、2.6.4、2.7.1、2.7.2、2.7.3、2.7.4和2.7.6.1。
第二节第(三)小节包括:
标准2.10。
第二节第(四)小节包括:
标准2.11、2.11.1、和2.11.3;及
推荐做法2.11.2。
第二节第(五)小节包括:
推荐做法2.13。
第二节第(六)小节包括:
标准2.15、2.15.1和2.16;及
推荐做法2.14。
第二节第(七)小节包括:
标准5.2和5.3。
第二节第(八)小节包括:
标准2.17、2.18、2.19、2.20、2.21、2.22、2.23和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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