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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的三个修正案生效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的
 三个修正案生效的通知
 (交通部交外发〔1998〕46号文印发)


外交部国际司、条法司,公安部边防局,海关总署监管司,卫生部卫检局,农业部动植物检验局,各海(水)监局、港航监督: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1995年加入了经1990年修订的《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该公约已于1995年3月17日对我国生效。在我国办理加入该公约期间,在国际海事组织召开的便利运输委员会第21、22届会议上,通过了《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的1992年和1993年修正案(附件一、附件二),此后,在便利运输委员会第24届会议上,又通过了该公约的1996年修正案(附件三)。以上三个修正案均是对公约附件的修正。根据公约第七条的规定,对附件的修正案一经通过,将在海事组织秘书长将其通知各缔约国政府之日起15个月后生效,除非在发出通知后12个月内,至少有三分之一缔约国书面通知秘书长表示反对。在公约规定的时间内,秘书长没有收到缔约国提出的任何反对意见,所以上述三个修正案已分别于1993年9月1日(1992年修正案)、1994年9月1日(1993年修正案)和1997年5月1日(1996年修正案)生效。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上述修正案对我国有约束国力。现将修正案正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1992年修正案


     二、《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1993年修正案
     三、《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1996年修正案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1992年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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