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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质量技监局关于棉花打假专项行动督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六是一些省没有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文件)的规定,对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认定工作不规范,疏于监管,使一些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取得了合法的资格,有的一家取证、多家经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给不法分子从事棉花掺杂使假违法犯罪活动以可乘之机。
  七是对棉花加工设备的生产、销售、采购的监管极其不力。国家已明确规定要取缔小轧花机、土打包机,但现在许多地方还在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在供销社系统棉花加工能力过剩的情况下,使加工能力更加过剩,以致多方抢购棉花资源,对棉花掺杂使假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许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国家棉花政策认识不清,将“拓宽渠道”混同于“放开市场”,认识上的模糊,直接导致对市场的管理放松。二是各级供销社对其棉花企业的内部管理松懈,质量管理工作严重滑坡,缺乏严格的自律机制,随波逐流。三是没有认真落实关于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审查的规定。四是棉花质量监督遇到很大阻力,现有法律法规针对性不强,打击棉花质量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不足。
  三、对下一步棉花打假工作的建议
  这次棉花打假专项行动开局很好,但对打假成绩不能估计过高,在当前高压态势下,棉花造假、售假有所收敛,稍一放松又会反弹,下一步打假任务仍相当繁重。因此必须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将棉花打假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下去。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棉花打假专项行动的认识。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对棉花打假工作的领导,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紧急通知》精神上来。保持清醒头脑,正确评价当前的形势,充分认识棉花打假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关省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执法力量统一调动起来,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形成合力,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将棉花打假专项行动坚持到收购、加工结束。
  (二)继续发动群众举报。特别是对隐藏起来的以及反弹出来的掺杂使假问题进行举报。一经发现,要认真查实,坚决打击。要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
  (三)抓紧对掺杂使假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对本地区已查实的案件,省打假办要督促执法部门加快审查、结案;对跨省区的案件要加强协调,联合行动,抓紧查处。各地在查办案件中,要做到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棉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要通过认真查处案件,进一步推动棉花打假专项行动深入进行。
  (四)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第一,严格执行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制度,对所有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进行全面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取缔;第二,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小轧花机、土打包机立即拆除、销毁,对仍在生产小轧花机、土打包机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第三,严禁废棉流入棉花市场,纺织企业要建立废棉定向销售制度,废棉市场要建立废棉销售登记制度;第四,进一步加强对棉花收购、加工、购销环节的质量监督,继续实行拉网式检查,规范棉花市场质量行为;第五,棉麻企业、纺织企业、农业良种厂都要进行自身整顿、加强自律,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收购、加工、销售、采购棉花,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杜绝与私商棉贩相互勾结进行非法交易的行为,同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举报棉花质量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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