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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质量技监局关于棉花打假专项行动督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从全国棉花打假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来看,棉花主产省普遍存在程度不同的棉花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混等混级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普遍存在棉花掺杂使假的问题。8个棉花主产省都发现有掺杂使假违法行为,查处案件较多的是河南、山东、湖北、湖南、安徽五省。据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反映,新疆以及陕西、甘肃、山西、辽宁等非棉花主产省也发现棉花掺杂使假案件。江苏、江西两省虽也发现掺杂使假案件,但相对于其他省区要轻一些。
  二是棉花掺杂使假不择手段,性质恶劣。各地检查发现当前棉花中掺入的杂物主要有棉短绒、纺织下脚料、滑石粉、棉籽、不孕籽回收棉等,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在棉花中夹杂砖头,如山西省临猗县北辛棉花加工厂销售给江西省宜春市棉麻公司棉花462包,开包检查的149包中掺砖块278.6公斤。又如湖南省沅江市棉麻公司石矾湖轧花厂收购个体棉贩的6.792吨棉花中掺有砖块159块,重461公斤,令人触目惊心。掺杂使假作案隐蔽,手段恶劣,毁坏了棉花资源,危害纺织工业脱困成果,损害了国家利益。
  三是私商棉贩非法收购、加工活动十分严重。据反映,今年新棉上市时,河南省内参与收购、加工的个体户有上千家。湖南省澧县中武乡有棉贩上千人。一些个体户与基层干部、基层供销社、纺织企业采购人员相勾结,甚至与黑势力相勾结,联合制假售假,损害国家、企业和棉农的利益,严重扰乱了棉花市场秩序。
  四是供销社系统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经营管理薄弱。有的棉麻公司的一些离退休人员、下岗分流职工参与非法收购、加工;有的个体商贩挂靠基层供销社;有的向供销社以外人员发放经营棉花的聘书;有的为私商棉贩经营棉花开具增值税发票;有的允许私商棉贩使用本企业的质量标识销售棉花;有的棉花加工厂承包给个人,或转让、转租给其他经营单位;一些棉麻企业从私商棉贩手中大量收购加工质量低劣甚至掺杂使假的棉花,怂恿了私商棉贩的非法经营行为;有的棉麻企业直接造假售假。如湖南省澧县棉麻公司小渡口轧花厂从永丰、津市保河堤等非法棉花交易市场私商棉贩手中收购的皮棉,掺有棉籽、籽棉、棉短绒等,共1880包,重169.6吨,涉案金额达203.52万元。又如山东荷泽第三棉花加工厂在加工过程中将不孕籽回收棉、滑石粉掺入棉花中,共3326包,计265吨,涉案金额达270万元。
  五是棉花质量严重下降。收购、加工单位普遍不执行棉花质量国家标准,不执行“一试五定”检验规程,混等混级收统棉、超水棉,不采取措施排除异性纤维,加工、销售中以次充好。这是除气候因素之外,造成棉花质量严重下降的主要原因。据纤检机构反映,今年河南省收购棉花的品级相符率由去年的90%下降到67%,3级、4级棉占90%以上,基本没有高等级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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