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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质量技监局关于棉花打假专项行动督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质量技监局关于
 棉花打假专项行动督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2001]3号 2001年1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棉花打假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0]37号)下发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十分重视棉花打假专项行动,迅速采取措施,有力地打击了不法分子掺杂使假的嚣张气焰,基本扼制了棉花制假售假蔓延的势头,棉花市场秩序开始好转,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巩固成果,将棉花打假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下去,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现将国家经贸委、质量技监局《关于棉花打假专项行动督查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棉花掺杂使假问题的严重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打击棉花掺杂使假行为的力度,把各执法部门力量统一调动起来,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形成合力,确保棉花专项打假取得成效。
  二、要继续发动和鼓励群众举报棉花掺杂使假案件,凡立案的都要认真查实,坚决打击。抓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坚持做到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棉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三、实施综合治理,做到标本兼治。要严格执行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制度,坚决依法拆除销毁小轧花机.土打包机,尽快建立废棉定向销售制度,继续对棉花收购、加工、购销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棉花、纺织企业都要进行整顿,加强自律,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检查。

    国家经贸委、质量技监局关于棉花打假专项行动督查情况的报告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棉花打假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的要求,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质量技监局、工商局、供销总社和原纺织局抽调人员组成四个督查组,从12月8日至18日,对河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等8个棉花主产省开展棉花打假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供销总社派了7个检查组,开展本系统的自查自纠。国家经贸委、质量技监局、供销总社的负责同志也分赴河南、江苏、河北检查棉花打假工作,并与有关省政府主要领导交换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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