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发行申请文件的纸张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标准A4纸张规格),双面印刷(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
第十三条 发行申请文件的封面应标有“XXX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或增发)申请文件”字样。侧面应标注“XXX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或增发)申请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字样。
发行申请文件的扉页应附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电话、传真及其他有效的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发行申请文件章与章之间、章与节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
第十五条 申请文件中的页码必须与目录中的页码相符。页码标注的举例如,第四章4-1的页码标注为:4-1-1,4-1-2,4-1-3,……4-1-n。
第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发行人应按要求补充提供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第十七条 在每次报送书面文件(包括配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法律意见书、有关专项说明或报告等)的同时,发行人应报一份相应的电子文件(应为标准.doc或.rtf文件)。
第十八条 对未按本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可不予受理或要求重新制作或报送。
第十九条 本准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要求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的文件
第一章 本次配股/增发的招股文件
1-1 招股说明书(配股或增发)
1-1-1 招股说明书(配股或增发)(申报稿)
1-1-2 附录一:盈利预测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审核报告全文(如有)
1-1-3 附录二: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提供的模拟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重组进入发行人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