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5月8日 实施日期:2006年5月8日)废止

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的通知
 (证监发〔2001〕52号)


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
  为适应股票发行核准制的要求,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2000年4月30日《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申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报送材料标准格式(试行)〉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43号)同时废止。

附件: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目录



                         二00一年四月二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包括配股和增发)申请文件的报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根据《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申请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
  第三条 申请文件是上市公司为发行新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必备文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