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测绘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测绘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二00一年二月五日 计价格〔2001〕151号)


国家测绘局:
  你局《关于调整测绘资格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国测管字〔2000〕12号)收悉。考虑到近年来证书印制费用上涨情况,经研究,同意调整测绘资格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局和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发放《测绘资格证书》,向领证单位收取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每证10元调整为18元(正本每证3元,副本每证15元)。
  二、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