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政字[2000]5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科技厅(科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活动中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推动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平,完善我国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等各项科技管理工作中的知识产权内涵,现将《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附件: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科学技术部
2000年12月13日
国家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强与科技
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活动中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推动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平,完善我国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等各项科技管理工作中的知识产权内涵,正确处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是促进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的主要途径和重要保证。
1.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把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提升到促进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的重要地位。知识产权制度是国家以法定程序和条件授予智力成果完成人在一定期间内拥有一定的独占权,并以法律手段保障这一权利不受侵犯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对智力成果完成人民事权利的保护,体现了国家发展科技、鼓励创新、促进产业发展、保持国家竞争力的政策意志和战略目标。随着当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高新技术及其产业迅猛发展,以及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竞争呈现信息化、知识化和全球化趋势的深刻变化,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增强,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激励创新、规范竞争、调整利益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