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六批)》(发布日期:2007年3月6日 实施日期:2007年3月6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的通知
(证监发〔2001〕42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或上市推荐资格的证券公司,拟上市公司:
为适应股票发行核准制的要求,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自本准则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7年1月6日《关于
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七号<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通知》(证监〔1997〕1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一年三月十五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第二节 概览
第三节 绪言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第五节 股票发行与股本结构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第八节 财务会计资料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第十一节 上市推荐人及其意见
第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上市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