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试点范围
1、按照上述基本条件已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2、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经省级人民政府(经贸委)同意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和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商业担保公司。
(三)关于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
1、各级经贸委要严格按照《鼓励政策》和《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类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特别是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担保机构的监管工作。要加强与所在地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沟通,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经贸委报告;
2、对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担保机构实行信用评价和违规警示制度。对连续两年完成同级人民政府扶持中小企业任务要求的担保机构,可结合中小企业信用工程工作进行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评价,对发生违规的要实行警示制度,对严重违规的要通报取缔;
3、各级经贸委要尽快明确中小企业工作主管机构并承担起本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组织实施与监管工作。
请将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工作的处室和联系人名单(姓名、职务、电话、传真等)于2001年3月底前告我们。
联系单位: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改革与发展处
联系电话:(010)63193420
63193756
63193400
传真电话:(010)63193087
附件: 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担保机构登记表
填表日期: 单位:万元
┌───────────────┬──────────────────┐
│担保机构名称(全称) │ │
├───────────────┼──────┬───────────┤
│法人性质 │ │所在城市经贸委审核意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 │
│联络人 │ │ │
├───────────────┼──────┤ │
│地址 │ │ │
├───────────────┼──────┤ │
│电话 │ │ │
├───────────────┼──────┤ │
│传真 │ │ │
├───────────────┼──────┤ │
│网址 │ │ │
├───────────────┼──────┤ │
│电子信箱 │ │ │
├───────────────┼──────┤ │
│成立时间 │ │ │
├───────────────┼──────┤ │
│审批机关 │ │ │
├───────────────┼──────┤ │
│主管部门 │ │ │
├───────────────┼──────┤ │
│注册资金 │ │ │
├───┬───────────┼──────┤ │
│ │总额 │ │ │
│ 担保 ├───┬───────┼──────┤ │
│ 资金 │ 其 │财政拨款 │ │ │
│ │ ├───────┼──────┤负责人:公章 │
│ │ 中 │其它 │ │ │
├───┴───┴───────┼──────┤ │
│从业人数 │ │ │
├───────────────┼──────┼───────────┤
│营业范围 │ │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
│ │ │经贸委审核意见 │
├───────────────┼──────┼───────────┤
│担保业务种类 │ │ │
├───────────────┼──────┤ │
│收费方式、比例 │ │ │
├───────────────┼──────┤ │
│协作银行 │ │ │
├───────────────┼──────┤ │
│担保比例 │ │ │
├───────────────┼──────┤ │
│会员企业户数 │ │ │
├────┬──────────┼──────┤ │
│担保企业│累计 │ │ │
│户数 ├──────────┼──────┤ │
│ │在保 │ │ │
├────┼──────────┼──────┤ │
│担保贷款│累计 │ │ │
│金额 ├──────────┼──────┤ │
│ │2000年 │ │ │
├────┼──────────┼──────┤ │
│代偿 │累计代偿额 │ │ │
│ ├──────────┼──────┤ │
│ │占担保资金比例 │ │ │
├────┼──────────┼──────┤ │
│经营收入│累计 │ │负责人:公章 │
│ ├──────────┼──────┤ │
│ │2000年 │ │ │
├────┼──────────┼──────┼───────────┤
│经营利润│累计 │ │1、附:营业执照、审批│
│ ├──────────┼──────┤件复印件(由所在地经贸│
│ │2000年 │ │委审核并在复印件加盖公│
├────┼──────────┼──────┤章),公司(单位)章程│
│利润总额│累计 │ │: │
│ ├──────────┼──────┤ │
│ │2000年 │ │2、此表可复印填报,需│
├────┼──────────┼──────┤要说明的内容可附文字说│
│纳税(比│营业税 │ │明。 │
│例及累计├──────────┼──────┤ │
│完税额)│所得税 │ │ │
│ ├──────────┼──────┤ │
│ │其它 │ │ │
└────┴──────────┴──────┴───────────┘